三峡总公司实行管理人员任期制
交椅不再姓“铁” 能上也要能下
本报讯(记者 王媛华)正当三峡总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和公司改制两场攻坚战的时刻,三峡总公司为从组织上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于10月9日颁布了企业三至七级管理人员任期制的暂行管理办法,初步建立管理人员能上也能下的机制。
任期制对各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正副三总师(企业三、四级)一届任期四年,职能部门正副职(企业三、四、五级)一届任期三年,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正副职(企业六、七级)一届任期三年,除专业性管理岗位管理人员暂不设定连续任期最多届数外,其它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的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任期制还明确了管理人员的任期管理工作,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每一届任期都有可以考核的具体任期目标,并结合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并通过竞聘及时补充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由各部门会同三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核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专业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三总师、主任专业师)凡在任期届满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因工作需要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续聘。其它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考核为优秀,因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对老同志因年龄原因不再续聘或已在本职级岗位累计任职满两届,不再参与续聘,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任职两届已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保留1年,一年后按新岗位结合工作表现确定,工资下调一级。享受上述待遇人员离任时考核必须合格。对任职到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提前终止聘任等原因失去原职级岗位,又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一律按新岗定酬。
任期制初步打破干部终身制的机制,对提高管理人员能力和素质,使企业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有促进作用。
发布日期:20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