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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捐赠人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1993年9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2009年9月27日,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7年12月28日完成公司制改制,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历经近30年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三峡集团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中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首批10家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三峡集团改革发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峡集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三峡集团做好当前各项工作、谋划未来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批复三峡集团战略发展定位,即: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共抓长江大保护中发挥骨干主力作用,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中承担基础保障功能,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承担引领责任,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清洁能源集团。同时要求发挥好“六大作用”,即:在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基础保障作用,在共抓长江大保护中发挥骨干主力作用,在带领中国水电“走出去”中发挥引领作用,在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升级中发挥带动作用,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截至2023年6月底,三峡集团可控装机1.26亿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96%;资产规模1.29万亿元,资产负债率55.1%,继续保持最高的国际信用评级;在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连续16年获评A级。